公司新闻
进口美国产的水分分析仪、干式气体流量计 将原产地报成香港被海关处分案

类别:公司新闻   来源:米乐官网直播    发布时间:2024-03-18 23:17:51  浏览:1

  原标题:进口美国产的水分分析仪、干式气体流量计 将原产地报成香港被海关处分案

  咨询海关事务委员会/吴国雄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世界机场海关关于上海麟泷世界货运署理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分决议书(沪浦机关缉违字[2021] 0010号)

  当事人受上海帝丹世界交易有限公司托付,于2018年11月22日以一般交易方法向海关进口货品一票共2项,报关单号为724,其间第1项申报为水分分析仪3台,商品编号9027809900(关税率0),总价CIF1338.75美元,原产地香港;第2项申报为干式气体流量计5个,商品编号9026801000(关税率0),总价合计CIF6500美元,原产地香港。经海关稽察发现,上述两项货品实践原产地均为美国,需别离征收对美加征必定的关税5%,与申报不符。

  经海关核定,上述进口货品的完税价格合计人民币54168元,应纳税款合计人民币11808.62元,当事人漏缴税款合计人民币3141.75元。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品报关单证、海关稽察通知书、海关处理违背海关监管规则案子货品、物品税款核定证明、海关查询笔录等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十七条的规则,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分:

  当事人应当自本行政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则,实行上述处分决议。

  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分决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则,可自本行政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海关(上海海关)请求行政复议,或许自本行政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申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则,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能够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六十条之规则,当事人逾期不实行行政处分决议又不请求复议或许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海关能够将拘留的货品、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许以当事人供给的担保抵缴,也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搜索